酒駕遇到交警檢查棄車逃跑的處罰會比較嚴重,通常會加重處罰,可能包括罰款、拘留、吊銷駕駛證等。
根據法律規(guī)定,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而在酒駕過程中遇到交警檢查棄車逃跑的行為,性質更為惡劣。這種逃跑行為可能被視為抗拒執(zhí)法,加重處罰力度。
交警會通過各種手段追查逃跑者的身份和行蹤。一旦被抓獲,除了對酒駕行為的原有處罰外,還可能因逃避檢查而面臨額外的處罰,比如處以更長時間的拘留或者更高金額的罰款。
如果在逃跑過程中造成了公共設施的損壞、人員傷亡等其他后果,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此外,這種行為會被記錄在個人的交通違法記錄中,對今后的信用評價、保險購買等方面都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總之,酒駕遇到交警檢查棄車逃跑是極其錯誤和危險的行為,不僅無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反而會給自己帶來更嚴重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