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批準逮捕后開庭的判決結果取決于多種因素,無法一概而論。
1. 犯罪事實和證據:如果證據確鑿、充分,能夠清晰證明被告人實施了詐騙行為以及詐騙的金額、手段等關鍵要素,那么對被告人定罪的可能性就較大。
2. 犯罪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詐騙金額越大,判刑可能越重。詐騙的對象、手段的惡劣程度、是否造成嚴重后果等也會影響量刑。比如,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實施詐騙,或者采用暴力、威脅等極端手段詐騙,都會被視為情節(jié)嚴重。
3. 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如果被告人在庭審中認罪悔罪,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主動退贓退賠,可能會獲得從輕處罰。
4. 有無累犯情節(jié):如果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5. 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量刑相對較重;從犯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總之,詐騙罪批準逮捕后開庭,最終的判決結果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確定。法律的目的是確保公正和公平,既要懲罰犯罪,也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