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方責任各50%的情況下,車損理賠通常遵循以下原則:
1. 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的保險。當事故發(fā)生后,雙方應先通過交強險來賠償對方的損失。交強險有責賠償?shù)南揞~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 超出交強險的部分:如果雙方都投保了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和車損險,那么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雙方的商業(yè)險按照50%的比例來賠償對方的損失。
3. 未投保商業(yè)險的情況: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沒有購買商業(yè)險,那么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就需要由個人自行承擔50%的損失。
在事故發(fā)生后,雙方應及時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安排定損員對車輛的損失進行評估和定損。定損完成后,車主可以根據定損結果進行維修,然后憑維修發(fā)票等相關憑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在理賠過程中,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來解決一些爭議和問題。如果協(xié)商不成,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雙方責任各50%的車損理賠中,要依據保險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規(guī)定的流程和比例進行賠償,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