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車被小車撞傷,責任的劃分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不能簡單一概而論。
1. 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情形是責任劃分的關鍵。如果摩托車無證駕駛但正常行駛,小車存在違規(guī)駕駛行為,如超速、闖紅燈、未保持安全距離等,那么小車駕駛者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
2. 假如摩托車無證駕駛且存在違規(guī)行為,比如逆行、隨意變道等,同時小車正常行駛,那么摩托車駕駛者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
3. 若雙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違規(guī)行為,那么責任的劃分會更為復雜。需要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現(xiàn)場勘查、證人證言、監(jiān)控錄像等多方面的證據來綜合判定,有可能會劃分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4. 另外,無證駕駛本身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即便在事故中不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處罰。
5. 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責任劃分時,會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的事故處理流程,確保責任劃分的公平公正。其考量的因素眾多,包括但不限于車輛的行駛軌跡、速度、剎車痕跡、道路狀況、交通信號等。
總之,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僅憑無證駕駛這一因素就確定責任的歸屬,而需要綜合全面的情況來判斷。最終的責任劃分應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