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被打,可能獲得的賠償如下:
1. 醫(yī)療費:包括因被打受傷而在醫(yī)院進行治療所產生的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醫(yī)藥費、住院費等。
2.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來確定。受害人需要提供工作證明、收入證明等來證明自己的收入情況。
3.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來確定。
4. 營養(yǎng)費:一般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 交通費:因治療和處理相關事宜而產生的合理交通費用,比如往返醫(yī)院的打車費、公共交通費等。
6. 殘疾賠償金:如果受傷構成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可以獲得相應的殘疾賠償金。傷殘等級需要通過專業(yè)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7. 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被打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比如長期的心理陰影、恐懼等,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通常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精神損害的程度和后果。
此外,具體的賠償項目和數額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如受傷的嚴重程度、打人者的過錯程度、雙方的責任劃分等因素來綜合確定。在主張賠償時,應當收集和保留好相關的證據,以便在協商或訴訟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