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加酒后駕駛撞到人,處罰較為嚴厲,可能涉及行政和刑事處罰。
1.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 飲酒駕駛的一般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 若是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 無證駕駛加酒后駕駛撞到人,造成人員受傷或更嚴重后果的,可能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具體的處罰中,會綜合考慮事故的嚴重程度、造成的損害后果、駕駛?cè)说恼J罪態(tài)度等因素。同時,還需要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shè)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