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和酒后駕車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標準不同,所面臨的法律后果也有很大差異。
1. 酒精含量標準不同:酒后駕車是指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醉酒駕車則是指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 處罰力度不同:對于酒后駕車,通常會暫扣駕駛證,并處罰款。而醉酒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 對公共安全的威脅程度不同:酒后駕車時,駕駛者的反應能力和判斷力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但相對來說,其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威脅較小。醉酒駕車則會極大地削弱駕駛者的感知能力、反應速度和控制能力,極易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對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4. 法律認定的性質(zhì)不同:酒后駕車一般被視為行政違法行為,而醉酒駕車則屬于犯罪行為。
總之,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任何時候都應杜絕酒后駕車行為,更不能醉酒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