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摩托車撞成骨裂的賠償,需要根據事故責任認定、傷者的具體損失情況等多方面因素來確定。
1. 醫(yī)療費:包括傷者因治療骨裂所產生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yī)藥費、住院費等。
2. 誤工費:根據傷者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來確定。誤工時間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 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 交通費: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 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在確定賠償時,還需要考慮事故的責任劃分。如果摩托車駕駛人負全部責任,那么上述賠償項目原則上應由其全部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則按照責任比例分擔賠償金額。如果雙方就賠償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