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后逃跑算肇事逃逸行為。
1.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當發(fā)生撞車事故后,當事人未依法采取措施,如未報警、未留在現(xiàn)場等待處理、未對傷者進行救助等,而是擅自逃離現(xiàn)場,即構成肇事逃逸。
2. 肇事逃逸的認定不以事故的嚴重程度為唯一標準。即使事故造成的損失較小,但只要有逃跑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3. 這種行為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首先,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逃逸方通常會被認定為承擔全部責任。其次,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肇事逃逸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包括吊銷駕駛證、罰款等。再者,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chǎn)損失,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4. 從社會道德和人道主義角度來看,撞車后逃跑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及時留在現(xiàn)場處理事故,有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及時救治傷者,減少損失和傷害。
法律對于肇事逃逸的打擊力度較大,旨在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任何駕駛人都應當牢記交通法規(guī),在發(fā)生事故后勇敢承擔責任,依法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nèi),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