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解的流程通常包括報案、責任認定、申請調解、調解準備、實施調解和達成協(xié)議或終止調解等步驟。
1. 報案:當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案,報案時應提供事故的基本信息。
2. 責任認定:相關部門會對事故進行調查,收集證據(jù),確定事故的責任。責任認定是調解的重要依據(jù)。
3. 申請調解: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如果愿意通過調解解決糾紛,可以向處理事故的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4. 調解準備:調解部門在受理申請后,會通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并要求當事人準備相關的證據(jù)和材料。
5. 實施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會聽取各方當事人的陳述和意見,審查相關證據(jù),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公平合理的原則,提出調解方案。
6. 達成協(xié)議:如果當事人對調解方案達成一致,將簽訂調解協(xié)議。調解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履行各自的義務。
7. 終止調解:如果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調解將終止。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等其他途徑解決糾紛。
需要注意的是,在事故調解過程中,當事人應保持理性和冷靜,積極配合調解工作,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和證據(jù)。同時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