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合同被辭退,勞動者可以通過收集相關證據(jù),向勞動仲裁機構(gòu)申請仲裁。
1. 收集證據(jù):收集證明勞動關系的,像工資發(fā)放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工作郵件及與工作相關聊天記錄等;還有被辭退的證據(jù),如辭退通知、談話錄音等。
2. 確定仲裁請求:明確仲裁所求賠償補償項目,含未簽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差額,若遇違法辭退可要求支付賠償金,符合法定應給經(jīng)濟補償情形時,則可要求經(jīng)濟補償。
3. 準備仲裁材料:包括仲裁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同時附上前面收集的證據(jù)材料。
4. 提交仲裁申請: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
5. 參加仲裁庭審:仲裁委員會受理后,會安排庭審。勞動者要按時參加庭審,在庭審中清晰、準確地陳述自己的主張和證據(jù)。
6. 等待仲裁裁決:仲裁委員會會根據(jù)雙方的證據(jù)和陳述,作出仲裁裁決。如果對裁決結(jié)果不服,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式會根據(jù)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在具體操作時,建議咨詢當?shù)氐膶I(yè)勞動法律師或者勞動仲裁機構(gòu),以獲得更準確和針對性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