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做傷殘鑒定,可通過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1. 可以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遵守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準備好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如勞動合同、工傷相關的證明、單位拒絕做傷殘鑒定的溝通記錄等,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詳細說明情況。
2. 如果投訴未能解決問題,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途徑之一。在申請仲裁時,要明確仲裁請求,即要求單位配合進行傷殘鑒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若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或者勞動仲裁未解決實際問題,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要求單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整個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所有與事件相關的證據(jù),這對于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同時,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以便在與單位的交涉和法律程序中能夠清晰、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和依據(jù)。
總之,當單位拒絕做傷殘鑒定時,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進行維權,爭取應有的賠償和保障。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