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貨幣罪與變造貨幣罪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犯罪手段、貨幣的真幣成分、對貨幣的改變程度以及法律懲處力度等方面。
1. 犯罪手段不同:偽造貨幣罪是仿照真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特征,使用各種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觀上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是真貨幣的假貨幣。而變造貨幣罪則是在真貨幣的基礎上,通過挖補、揭層、涂改、拼湊等手段對真貨幣進行加工處理,從而改變貨幣的面值、數(shù)量等。
2. 貨幣的真幣成分:偽造貨幣中完全沒有真幣的成分。但變造貨幣存在一定比例的真幣成分,只是對真幣進行了局部的改動。
3. 對貨幣的改變程度:偽造貨幣是從無到有的制造假貨幣。變造貨幣是對真貨幣進行有限度的修改,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貨幣的性質。
4. 法律懲處力度:由于偽造貨幣的社會危害性通常更大,因此在法律懲處上,偽造貨幣罪的刑罰往往比變造貨幣罪更嚴厲。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偽造貨幣罪還是變造貨幣罪,都嚴重破壞了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損害了公眾對貨幣的信任,也會對經(jīng)濟社會的穩(wěn)定發(fā)展造成不利影響。法律對此類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旨在維護貨幣的正常流通和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變造貨幣,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