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還貸,財產的分割需綜合多種因素確定,包括房產的歸屬、還貸資金的來源、夫妻雙方的約定等。
1. 房產歸屬判定:如果房產是在婚前由一方購買并登記在其名下,婚后由其單獨還貸,一般該房產仍歸購買方所有,但婚后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可能需要給予另一方一定補償。
2. 夫妻約定優(yōu)先:若夫妻在離婚時有關于還貸及財產分割的明確約定,且該約定合法有效,應按照約定執(zhí)行。
3. 共同財產還貸情況:若房產是婚后購買,即便離婚后一方還貸,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還貸部分通常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需要綜合考慮房產現(xiàn)價、已還貸款總額、雙方貢獻等因素來確定各自的份額。
4. 資金來源影響:如果離婚后還貸的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這部分還貸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可能歸還貸方個人所有。但要注意留存相關資金來源的證據(jù)。
5. 法律原則遵循:法院通常會遵循公平原則,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考慮到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實際情況,比如雙方的收入狀況、家庭付出等。
總之,離婚一方還貸的財產分割較為復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通過合法途徑和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最終的分割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