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系刑事犯罪,多數(shù)情況需經(jīng)刑事訴訟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在此過程中,司法機關會依法追繳或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1、法律層面,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遇物質(zhì)損失,有權在刑事訴訟時提附帶民事訴訟。對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致其受損的,法院應追繳或責令退賠,若經(jīng)此仍無法彌補損失,被害人向民事審判庭另提民事訴訟,法院可受理。
2、實踐中,若刑事訴訟已對被告人定罪量刑且處理了被害人損失,單獨再提民事訴訟意義不大,畢竟刑事判決里的追繳、責令退賠已包含損失彌補內(nèi)容。
3、單獨提民事訴訟會面臨困難,像證明責任方面,刑事訴訟由公訴機關擔責證明被告人有罪,民事訴訟則需原告承擔更多證明責任。
4、從效率和成本考量,借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被害人損失問題,往往更便捷高效,能節(jié)省訴訟資源與時間成本,所以被害人可依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維權途徑。
總之,詐騙案通常不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應優(yōu)先考慮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解決被害人的損失問題,但在特定條件下,經(jīng)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