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去法院起訴通常需要準備起訴狀、身份證明、證據材料、被告的身份信息等。
1. 起訴狀:起訴狀應清晰地陳述訴求、事實和理由。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基本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信息,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
2. 身份證明: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身份。
3. 證據材料:比如打架現場的照片、視頻,受傷的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用票據,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處理結果等。這些證據能夠支持主張,證明打架的事實以及所遭受的損失。
4. 被告的身份信息:需要明確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以便法院能夠準確地送達法律文書。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還需要提供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明。
5. 交納訴訟費:根據訴訟請求金額,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向法院交納訴訟費。訴訟費的承擔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在起訴時需要原告先行墊付。
6. 其他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與案件相關的其他材料,例如與賠償金額計算相關的收入證明等。
總之,準備充分的材料能夠提高訴訟的效率和成功率,確保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