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要依據(jù)犯罪的具體情節(jié)和后果而定。
1.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是一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在確定具體的處理方式時,首先要考慮犯罪的情節(jié)。如果犯罪行為造成的后果相對較輕,比如提供的情報價值不高、未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可能會被認定為情節(jié)較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2. 若犯罪行為導(dǎo)致了較為嚴重的后果,比如所提供的情報涉及國家核心機密,對國家安全產(chǎn)生了重大不利影響,通常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對于那些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況,比如提供的情報致使國家遭受了極其巨大的損失,或者多次為境外非法提供重要情報等,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該罪的定罪量刑,還會綜合考慮犯罪人的主觀惡性、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現(xiàn)、是否積極退贓等因素。法律對于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任何企圖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