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通常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在身體受到傷害的案件中,比如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工作中的工傷、他人的毆打等,受害人應當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對方可能會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從而導致受害人的權利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可能會因法定事由而中斷或者中止。比如,受害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jié)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總之,身體受到傷害后,受害人應盡快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收集相關證據(jù),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nèi)提起訴訟,以確保自己的賠償請求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