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下班途中工傷,通常需要從時間、路線、目的、事故責任等方面收集相關證據。
1. 下班時間的證明:需要有明確的下班打卡記錄、工作交接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以證實是在合理的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場所的。
2. 下班路線的證明:下班遇工傷時,路線為關鍵。如日常通勤路線,可借地圖導航記錄、公交票據、行車記錄儀視頻、監(jiān)控錄像等證其合理性。
3. 下班目的的證明:要證明下班是為了直接回家或者去合理的居住地。比如,與家人的通話記錄、短信交流,或者在回家途中購買生活必需品的票據等,都能作為證明您下班目的的證據。
4. 事故責任的證明:對于交通事故類的工傷,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至關重要。如果在事故中不承擔主要責任,有可能認定為工傷。此外,現(xiàn)場的照片、證人的描述等也能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提供輔助支持。
5. 工作關聯(lián)性證明:如果工傷是由于工作原因導致的,比如工作壓力大導致精神恍惚發(fā)生意外,或者因工作需要攜帶工作物品在下班途中造成損害等,需要有相關的工作記錄、工作安排、與上級的溝通記錄等來證明這種關聯(lián)性。
總之,證明下班途中工傷需要多方面的證據相互支持,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以增加工傷認定成功的可能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