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
1、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應遵守相關規(guī)定。
2、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實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通常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3、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其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
5、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但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在實際的刑事處罰中,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同時適用。具體的刑罰適用,需要根據(j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