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判刑會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年齡、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未成年人的成長背景等,總體上遵循從輕、減輕處罰的原則。
1. 年齡劃分:不滿12歲不負刑事責任;12至14歲犯特定重罪負刑事責任;14至16歲犯八類罪負刑事責任;16歲以上負全責。
2. 從輕減輕處罰: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量刑時考慮動機、目的、手段、年齡、初犯、悔罪等。
3. 教育為主:審判注重教育、感化、挽救,通過法庭教育幫助認識錯誤,促使改過。
4. 適用緩刑:情節(jié)輕、悔罪、無再犯危險、社區(qū)影響小的可宣告緩刑。
5. 犯罪記錄封存:不滿18歲被判五年以下刑罰的,犯罪記錄封存,不對外提供,查詢單位保密。
總之,對于未成年孩子判刑,法律會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力求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