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逃逸具體責任劃分還需綜合考慮事故的具體情況。
1. 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這是因為逃逸行為嚴重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和道德準則,破壞了事故現場,導致事故責任難以準確認定。
2.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存在過錯,比如對方車輛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或者在事故發(fā)生前的駕駛行為存在明顯過錯,那么可能會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但這種情況相對較為少見,且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
3. 對于逃逸行為的認定,通常依據現場的痕跡、證人證言、監(jiān)控錄像等證據。一旦被認定為逃逸,不僅在事故責任劃分上處于不利地位,還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后果。
4.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事故現場存在多個不確定因素,或者存在其他復雜的情況,責任的劃分可能需要經過詳細的調查和專業(yè)的鑒定。
5. 交通管理部門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車輛的行駛軌跡、速度、碰撞部位、現場遺留物等,來盡可能準確地劃分責任。但總體而言,撞車逃逸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且危險的行為,極大可能會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總之,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及時報警,等待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而不應選擇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