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后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分財產的。
一般來說,離婚時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如果離婚后發(fā)現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發(fā)現對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那么即使離婚幾年了,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財產的。
比如,離婚時雙方都不知道存在某一項財產,在離婚后的若干年才發(fā)現,這種情況下,可以請求再次分割。一方故意隱瞞了重要的財產信息,導致在離婚時財產分割不公平。事后另一方發(fā)現了被隱瞞的財產,那么可以主張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
但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日起計算。主張重新分割財產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存在未分割的財產或者對方的過錯行為。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可能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總之,離婚幾年后能否分財產,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當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收集證據,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