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領導吵架被辭退是否有賠償需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
如果僅僅是因為和領導吵架就被辭退,一般情況下可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賠償?shù)?。例如,沒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明確規(guī)定吵架屬于嚴重違紀行為,且在辭退前未經(jīng)過合法的程序,如事先通知工會等,那么這種辭退很可能不合法。
但如果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明確規(guī)定與領導吵架等行為屬于嚴重違紀,且在辭退時遵循了合法的程序,如事先告知勞動者、給予勞動者申辯的機會等,那么可能就沒有賠償。
此外,如果在吵架過程中,勞動者有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公司辭退也可能是合法的,無需賠償。
總之,和領導吵架被辭退是否有賠償,要綜合考慮公司規(guī)章制度、辭退程序以及具體行為等因素來判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