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騎縫章的加蓋方式取決于合同雙方的意愿和具體情況。
騎縫章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合同頁碼被替換或增減,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一份多頁的合同,加蓋騎縫章后,若有人試圖替換其中某頁,很容易被發(fā)現。
當一方加蓋騎縫章時,該方對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比如在一些交易場景中,甲方加蓋騎縫章,就表示甲方確認合同所有頁面內容完整且未經篡改。
如果雙方都加蓋騎縫章,那么雙方共同對合同的完整性進行確認。這種情況在一些比較重要、雙方都較為謹慎的合同中較為常見。大型商業(yè)合同或者涉及重要權益轉讓的合同,雙方可能會都加蓋騎縫章。
無論是一方還是雙方蓋章,只要合同本身內容合法有效,并且蓋章符合法定程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實踐中,要根據具體合同的性質、雙方的協(xié)商情況等來決定是否需要雙方都蓋騎縫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