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超過三年有可能要回,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通常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如果借款超過三年,從借款到期日起計算,三年間未通過任何方式向借款人主張還款,可能會面臨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
若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則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比如有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請求、借款人同意履行債務等情況。例如,通過發(fā)送催款函、短信等方式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或者借款人在催款后表示愿意還款,這些都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即使超過三年,仍可以嘗試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要回借款。同時,保留好借款憑證、催款記錄等證據,以備在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可先與借款人友好溝通,說明自己的困難,爭取借款人主動還款。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根據證據考慮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