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拖欠貨款的具體金額沒有明確規(guī)定,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即可立案。
通常情況下,只要存在拖欠貨款的事實,并且債權人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對方拖欠貨款的行為等,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有買賣合同、送貨單、對賬單等證據材料。
無論拖欠貨款的金額大小,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法院都應當受理。即使拖欠貨款只有幾百元,只要證據充分,也可以立案。
在實踐中,雖然金額不是立案的決定性因素,但可能會影響訴訟成本和時間。金額較小的案件可能通過簡易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處理,相對較為快捷。對于小額貨款糾紛,法院可能會采取更加簡便的審理方式。
總之,拖欠貨款無論金額多少,只要符合起訴條件,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