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遺失后,需按以下步驟補辦:
1.準備申請材料:包括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遺失聲明的報紙整版、補辦申請報告等。如房屋有共有人,還需共有人共同申請或提供委托書。
2.查檔與繳費:前往房產局或檔案館進行房屋信息查檔,并繳納相關查檔費用。房產局將出具臨時收據,并對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校核。
3.登報聲明:根據房產局出具的證明,在指定報社辦理“遺失權證聲明”的登記手續(xù)。遺失聲明見報后,持報紙和臨時收據返回房產局。
4.實地勘丈與繪圖:由測繪所進行實地勘丈并繪制地圖,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案件入冊。
5.審查核準與發(fā)證:房產局進行初審、復審和審批,若同意補發(fā),將通知產權人領取新證。產權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領取新房產證,新證具有與原始房產證相同的法律效力。
補辦房產證流程需耐心等待,確保材料齊全并遵循規(guī)定步驟,以保障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行政區(qū)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