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還有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同點是都是非訴的程序,并且都是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序,不同點是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發(fā)出支付令之后的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更具當事人的申請進行除權判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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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有什么異同點?
都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序。都是非訟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債權的申請,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催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法律程序。其特點主要有:
(1)督促程序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于金錢和有價證券,且與債權人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2)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爭議,以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法院直接發(fā)出支付令,不需經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3)督促程序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據(jù)持有人的票據(jù)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情況下,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如果逾期無人申報,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其特點主要有:
(1)引起程序開始的方式特殊。依據(jù)當事人的申請。
(2)適用于特定的范圍。只有兩類情況:一是按照規(guī)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jù)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
(3)公示催告案件無明確的相對人。
(4)審判程序簡略。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訴訟程序所有的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審理等階段。
(5)結案方式特殊。只有兩種:判決和裁定。
(6)實行一審終審。
申訴再審要交訴訟費嗎?
申請再審一遍不需要再交訴訟費,但也有例外,具體規(guī)定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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