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制度中并沒有特別規(guī)定撤銷行政許可的立案程序,在相關人員提出撤銷行政許可申請之后,一般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都會立案的,但立案并不代表行政許可一定會被撤銷,立案后還要進行調查取證,組織聽證,最終依法作出相關決定。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撤消行政許可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撤消行政許可的立案程序沒有特別的規(guī)定,一般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啟動,行政許可作出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自行啟動,依據申請人請求啟動撤銷程序;
2、立案;
3、調查取證;
4、聽證;
5、作出決定。
對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對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起訴期限是15天。
《行政訴訟法》
規(guī)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