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是一種較為常見且嚴重的違法行為,它不僅會對他人的身體造成傷害,還會引發(fā)一系列法律后果。了解怎樣構成故意傷害對于我們在生活中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下面我們就來詳細探討這個問題。
一、怎么樣就構成故意傷害
構成故意傷害需要從多個方面來判斷。首先從主觀方面來看,行為人要有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這種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fā)生。例如,張三與李四發(fā)生爭執(zhí),張三為了報復李四,手持兇器直接朝李四身上砍去,其目的就是要傷害李四,這就是典型的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則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比如王五在與趙六爭吵時,隨手將一個重物扔出窗外,他知道可能會砸到路過的行人,但卻沒有加以制止,結果砸傷了他人,這就屬于間接故意。
從客觀方面來說,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作為的傷害行為比較常見,像毆打、刀砍、槍擊等。不作為的傷害行為則要求行為人有特定義務而不履行,從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傷害。比如醫(yī)生在有能力救治患者的情況下,故意拖延時間,導致患者病情加重,這就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傷害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即造成了他人身體的損傷。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損傷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一般來說,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求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
同時,故意傷害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這里的身體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和正常機能為內容的人格權。也就是說,傷害行為針對的是他人的身體,而不是其他權益。并且,實施傷害行為的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的民事賠償責任有哪些
當構成故意傷害時,除了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醫(yī)療費,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傷害后為了治療傷病所支出的費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誤工費也是民事賠償的重要部分。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同樣不可忽視。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還可能涉及到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等賠償項目。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三、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wèi)如何區(qū)分
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wèi)在法律性質上有著本質的區(qū)別。正當防衛(wèi)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當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例如,張三在大街上遭遇李四的無端攻擊,李四手持棍棒朝張三打來,張三為了保護自己,順手撿起一塊石頭將李四打傷,這種情況就可能構成正當防衛(wèi)。
而故意傷害則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判斷二者的關鍵在于主觀意圖和行為的合法性。從主觀意圖來看,正當防衛(wèi)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而故意傷害的目的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張三在李四停止攻擊后,仍然對李四進行毆打,那么張三的行為就可能從正當防衛(wèi)轉化為故意傷害。
從行為的合法性方面分析,正當防衛(wèi)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謂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且尚未結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而行為人實施了所謂的“防衛(wèi)”行為,那就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比如王五看到趙六拿著刀在遠處,以為趙六要傷害自己,在趙六還沒有靠近時就先動手將趙六打傷,這就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因為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正當防衛(wèi)還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等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例如甲與乙發(fā)生沖突,乙只是推了甲一下,甲卻拿起一把斧頭將乙砍成重傷,這種情況就可能屬于防衛(wèi)過當,而不是正當防衛(wèi)。區(qū)分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wèi)對于準確認定行為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至關重要,在司法實踐中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斷。
我們了解了構成故意傷害需要從主觀故意、客觀行為等方面來判斷,同時也知道了故意傷害會涉及到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如何與正當防衛(wèi)進行區(qū)分。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與故意傷害相關的法律問題,比如不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對民事賠償的數額有爭議等,都需要謹慎對待。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y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