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官司中,一方當事人故意失蹤,拒不配合訴訟程序,給另一方當事人維權造成了極大困擾。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一、離婚官司一方故意失蹤怎么辦
如果離婚官司中一方當事人故意失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立案查詢:向法院申請立案查詢失蹤人的下落,法院會通過多種途徑查找失蹤人,如公安機關、工商部門、電信公司等。
2. 公告送達:一旦查找到失蹤人的下落,法院會通過公告的方式將訴訟文書送達失蹤人。公告送達的期限為30天。
3. 缺席判決:如果失蹤人在公告送達期滿后仍未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對失蹤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離婚官司一方故意失蹤需要離家多久
法律上并沒有規(guī)定離婚官司一方失蹤需要離家多久才能被判定為失蹤。只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就可以認定失蹤:
下落不明滿2年
因意外事故失聯(lián)滿1年
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失聯(lián)
三、離婚官司一方故意失蹤有什么后果
故意失蹤一方當事人將承擔以下后果:
喪失訴訟權利:缺席判決后,失蹤人將喪失上訴權等訴訟權利。
影響財產分割:法院在缺席審理的情況下,可能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缺席分割,這可能損害失蹤人的利益。
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失蹤人故意躲避訴訟,逃避法律責任,可能會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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