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而設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當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時,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有些情況下,即使用人單位已經(jīng)支付了工傷保險賠償,勞動者仍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其他賠償責任。
一、工傷保險賠償了公司還要賠償嗎?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已經(jīng)支付工傷保險賠償后,勞動者原則上不得再向用人單位要求其他賠償。以下情形除外:
1. 用人單位有故意或重大過錯的;
2. 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
3.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4. 勞動者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后,用人單位未依法對其進行治療、康復和職業(yè)培訓的;
5. 勞動者因工傷致殘等級為九級至十級的,用人單位未依法安排其從事與其原崗位相適應的工作的。
在上述情形下,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工傷保險賠償了公司還要賠償因工傷造成的傷殘或死亡
如果勞動者因工傷造成傷殘或死亡,用人單位已經(jīng)支付了工傷保險賠償金,但勞動者或其家屬認為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其經(jīng)濟損失,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殘廢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殘廢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工傷保險賠償了公司還要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工傷保險賠償?shù)姆秶饕üt(yī)療費、工傷津貼、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果勞動者因工傷還產(chǎn)生了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其他費用,用人單位已經(jīng)支付了工傷保險賠償金,但勞動者認為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其全部經(jīng)濟損失,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上述費用。
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已經(jīng)支付工傷保險賠償后,勞動者原則上不得再向用人單位要求其他賠償。在用人單位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等情形下,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主張其他賠償責任。工傷保險賠償?shù)姆秶饕üt(yī)療費、工傷津貼、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果勞動者因工傷還產(chǎn)生了其他費用,用人單位已經(jīng)支付了工傷保險賠償金,但勞動者認為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其全部經(jīng)濟損失,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上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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