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親住在一起。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長期治不愈的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兒童不宜與之共同生活得;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患有精神疾病的,不能夠撫養(yǎng)孩子或者撫養(yǎng)孩子會對孩子造成傷害的;
(4)有家暴傾向的;
(5)因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親住在一起的。
二、父母同意兩歲以下子女與父親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允許。
三、對于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yōu)先考慮: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2)兒童生活時間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兒童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兒童生活有利于兒童的成長,另一方患有長期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情況,不應與兒童生活在一起。
四、父母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可作為子女與父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
五、父母對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的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以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