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需要當事人提交相應的材料。如果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將會影響法院的審理。那么,起訴離婚材料不全該如何處理呢?
一、起訴離婚材料不全怎么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guī)定,起訴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并按照下列規(guī)定遞交證據:
1.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
2. 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3. 視聽資料,應當提交原件或者復制件。
4. 電子數據,應當提交原物或者復制品。
起訴離婚時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
1. 起訴狀
2. 結婚證
3. 身份證
4. 離婚協(xié)議書(雙方自愿離婚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起訴時材料不全,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以下處理:
1. 責令當事人補交材料
2. 駁回起訴
二、起訴離婚材料不全能補交嗎?
如果法院責令當事人補交材料,當事人應當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補交。補交材料后,法院會繼續(xù)審理案件。
三、起訴離婚駁回了怎么辦?
如果法院駁回起訴,當事人可以重新提交材料起訴。但需要注意,駁回起訴也有可能損害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因此在起訴前應仔細檢查材料是否齊全。
起訴離婚材料不全,法院可能會責令當事人補交材料或駁回起訴。當事人應仔細檢查材料是否齊全,如發(fā)現(xiàn)材料不全應及時補交。如果起訴被駁回,當事人可以重新提交材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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