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程序中,法院向被告送達訴訟文書是至關重要的一步。被告收到訴訟文書后,才能了解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并作出應訴準備。那么,被起訴離婚法院怎么通知呢?
一、如何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 直接送達:法院工作人員將訴訟文書直接交給被告本人。
2. 留置送達:被告不在住所時,法院工作人員將訴訟文書留在被告的住所,由同住人代收。
3. 郵寄送達:法院工作人員將訴訟文書郵寄給被告,并在郵寄回執(zhí)上注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收件時間。
4. 公告送達:被告下落不明或無法直接送達時,法院可以在案由所在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公告欄上張貼公告,公告內容應包括訴訟文書的種類、案號、訴訟請求以及應訴的期限。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公告送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guī)定,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 被告下落不明,且經查詢無法確定其住所。
2. 被告長期不在住所地,且離開住所事先未告知其同住人或鄰居,致使無法直接送達。
3. 被告故意躲避送達,經兩次以上送達均無法送達。
三、公告送達的效力
公告送達后,即視為文書已經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被告已經收到訴訟文書。被告在公告期間內收到訴訟文書的,以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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