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經營中,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財產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不僅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也觸犯了法律。那么,挪用公司的錢不還是什么罪呢?
一、挪用公司的錢不還是什么罪
挪用公司的錢不還,屬于職務侵占罪。根據《刑法》第270條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司公章罪
挪用公司公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公章私自攜帶或者交給他人使用,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挪用公司資產罪
挪用公司資產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資產非法占為己有或者借給他人,數額較大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三種罪行的區(qū)別在于,挪用公司的錢不還屬于職務侵占罪,而挪用公司公章罪和挪用公司資產罪屬于職務行為中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挪用行為,兩者主要是侵犯了不同客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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