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交往中,借錢還錢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當借款人遲遲不還錢時,就會給債權人帶來困擾。那么,欠人錢不還叫什么名字呢?
一、欠人錢不還叫什么名字?
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其他違反合同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履行義務。”
欠人錢不還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違約行為,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二、欠錢不還屬于什么違約責任?
債務人欠錢不還,屬于違反金錢給付義務的違約行為。根據(jù)《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債務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履行的利息。
逾期利息的計算方式為:自逾期履行之日起,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算。
三、欠錢不還的法律后果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
1. 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
2. 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凍結債務人的財產(chǎn)或賬戶;
3. 向有關部門舉報,請求將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俗稱“老賴”)。
債權人還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商還款計劃,或者申請調解或仲裁。
欠人錢不還屬于合同違約行為,債權人可以主張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債務人逾期不還錢,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債務人如果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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