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因為根據(jù)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的規(guī)定,可以委托一至兩人做辯護,并且在拘留期間可以探視。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案件的順利偵破和社會的安全穩(wěn)定。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是他們的基本人權和合法權益仍然得到保障。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可以找律師和其他合法代表人員有權進行探視。這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讓家屬和律師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以便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其法定代理人、律師和其他應當接見的人,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因此,犯罪嫌疑人律師有權進行探視,公安機關也應當依法保障他們的探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