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行紀合同要式合同一樣嗎,要式合同的構成要件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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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要式合同一樣嗎
行紀合同與要式合同并不一樣,行紀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
根據(jù)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行紀合同主體的限定性。
行紀合同的委托人并無太多限制。
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準經營行紀業(yè)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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