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律師自己上訴,需直接向法院提交上訴狀并繳納上訴費用。
上訴狀應明確包含以下內容:
當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基本信息,若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寫明全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原審信息:明確原審(一審)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上訴請求和理由:詳細闡述上訴的具體請求及理由,即為何對一審判決不服,包括原判認定事實是否有誤、適用法律是否不當?shù)取?/p>
在提交上訴狀時,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上訴狀副本,并遞交給一審案件的承辦人。同時,需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按照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若交費確有困難,可申請緩、減、免交,但需經法院批準。
法院在收到上訴狀后,會進行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將通知當事人并安排開庭。開庭時,當事人需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到庭,并遵守法庭紀律。庭審過程中,當事人應清晰陳述上訴請求和理由,并可就對方當事人的陳述進行反駁。
上訴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特殊情況可延長。最終,法院將作出二審判決或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