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后的公積金提取,需先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具體提取步驟如下:
1. 準備材料:攜帶個人身份證、公積金卡、離職證明等相關資料。
2. 填寫申請:在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并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3. 提交申請: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提交給公積金管理中心。
4. 簽署承諾書:根據(jù)要求簽署兩年內不再以封存為由提取公積金的承諾書。
5. 審核與發(fā)放: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會委托銀行將提取金額打入指定的銀行卡中。
不同地區(qū)的具體規(guī)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shù)毓e金管理中心或專業(yè)律師獲取詳細信息。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