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員工發(fā)生工傷時,首先應由單位或員工本人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后,雖然單位未參保,但仍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在沒有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員工工傷的處理流程如下:
1. 工傷認定:員工或單位應盡快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時應提供醫(yī)療診斷證明、事故調查報告等相關材料。
2. 費用支付:經認定為工傷后,單位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員工因工傷所產生的醫(yī)療費用、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
3. 法律責任: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繳的工傷保險費,同時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時應結合當地法律法規(guī)和實際情況進行,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