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戶口遷移通常涉及以下步驟:
1.確定監(jiān)護人:根據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書,確定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誰,即孩子的監(jiān)護人。
2.準備材料:監(jiān)護人需準備離婚證、孩子出生證明、監(jiān)護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
3.前往戶籍管理部門:攜帶上述材料,前往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提交戶口遷移申請。
4.審核與辦理:戶籍管理部門審核材料無誤后,會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xù)。
不同地區(qū)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戶籍管理部門或專業(yè)律師。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