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為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通常會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進行賠償。主要的賠償項目包括:
1. 房屋補償費:基于被拆遷房屋的結(jié)構和折舊程度,按平方米單價計算,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
2. 周轉(zhuǎn)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 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shù)厝嗣裾鶕?jù)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還可能包括其他補償項目,如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等,具體以當?shù)卣吆筒疬w協(xié)議為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