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后,保險費的分割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涉及保險費的分割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繳納的保險費,二是保險合同的受益權。
1、已繳納的保險費:若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在離婚時,這部分費用應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范圍,根據雙方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進行公平分割。
2、保險合同的受益權:若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為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離婚時應明確受益權的歸屬。通常情況下,雙方可協(xié)商確定受益權的分配,如無法協(xié)商,可由法院判決。
具體分割方式還需考慮保險合同的性質、條款及雙方的具體情況,建議在離婚過程中咨詢專業(yè)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