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事故中,車主通常不負直接駕駛責任,但需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存在其他責任,如選任代駕人的過失等。
代駕司機是實際的駕駛者,因此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駕駛責任應由代駕司機承擔。車主在此類事故中,一般不承擔直接的駕駛責任。
車主仍需根據(jù)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存在其他責任。例如,如果車主在選任代駕司機時存在過失,如選擇了沒有駕駛資質(zhì)或明顯不適宜駕駛的代駕人,那么車主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此外,如果車主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購買必要的保險,也可能在事故中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面臨代駕事故時,建議車主及時咨詢法律專業(yè)人士,以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和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