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中途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更換的,但需要考慮到與當前律師的合同約定、案件進展以及新律師的接洽情況。
在訴訟或法律服務過程中,當事人有時可能會考慮更換律師。這通常發(fā)生在對當前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存在溝通障礙或律師無法繼續(xù)提供服務等情況下。然而,更換律師并非隨意為之,需要謹慎處理。
當事人應查看與當前律師簽訂的合同,了解是否有關于更換律師的條款和規(guī)定。如果合同中有相關約定,應遵守合同規(guī)定。
當事人需要考慮到案件進展情況。如果案件已經進入關鍵階段,更換律師可能會對案件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決定更換律師之前,當事人應充分評估案件進展和更換律師可能帶來的風險。
當事人需要與新律師進行接洽,確保新律師能夠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并繼續(xù)提供法律服務。在與新律師合作前,雙方應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lián)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