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起訴擔保人。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
因擔保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共同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列為共同被告。一般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只起訴被保證人的,只能列為被保證人。
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追償債務,并可以在訴訟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扣押財產并拍賣債務。如果無法全額償還,則執(zhí)行結案,剩余債務成為損失,即無法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救濟的自然債務。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