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離婚證要收回。復婚,是指已經(jīng)解除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再次選擇重新確立夫妻關系,并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的行為。對于選擇復婚的夫妻,他們需要完成一些必要的步驟。
打算復婚的男女雙方需要向婚姻登記處提交之前的離婚證。只有當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回收了這份離婚證之后,他們才能開始辦理復婚的相關手續(xù)。
為了完成復婚登記,當事人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用于核實雙方的身份和居住地信息;
2.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件,以證明個人的身份;
3.離婚證件,證明雙方之前的婚姻狀況已經(jīng)解除。
婚姻登記管理部門會按照結婚登記的流程來處理復婚申請,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明確標注“恢復結婚”的字樣。與此同時,他們會收回之前的離婚證。從領取新的結婚證開始,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得以恢復。結婚證是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法律文件,它證明婚姻關系的有效性。每一對夫妻都會各持一份結婚證的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shù)交橐龅怯洐C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